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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牡丹江市委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振兴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3-10-27 16:35:39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共牡丹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振兴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

2022年122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落实省、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部署,聚焦破解我市民营经济偏弱症结,着眼解决当前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优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治、市场和社会环境,加力支持民营经济振兴发展,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发展民营经济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增强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发展信心

1.强化对民营经济重要性和地位的认识。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等重要论断,把握正确的宣传导向,坚持“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十字方针。正确引导全社会认识民营经济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积极引导民营企业融入推进“五市”战略、打造“五个区域中心”、建设“六个牡丹江”、构建“4428”现代产业体系的发展大局。落实全省县域经济关于民营经济发展年度考核工作,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2.增强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内生动力。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持续组织开展宣传宣讲、学习培训活动引导民营企业认清大势、积极应变主动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共同推进牡丹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3.营造尊商重商的社会氛围。做好非公经济人士综合评价工作,为推荐、表彰、奖励提供依据。加强沟通协商,推荐更多“三强一好”民营企业家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落实《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和《新时代牡丹江人才引领发展20条》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家列入牡丹江杰出人才计划支持范围,发放牡丹江“优才卡”,在医疗保障、旅游出行、政务服务、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专属服务。注重从民营企业中培育高层次人才,积极推荐民营企业家申报黑龙江省高层次人才,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4.平等对待本地民营企业和外来投资者平等对待本地民营企业和外来投资者。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的直接干预,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资金、技术、土地等生产要素和服务资源,享有高质量的全生命周期服务。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市场门槛,集中清理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设置的不合理条件,还权给市场、让利给企业。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建立健全公平竞争的协调机制,制定政策、出台规划,主动听取各类市场主体意见。严格落实《牡丹江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坚持本地资本与外来资本同等享受优惠政策。

二、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

5.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全国一张清单”制度,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监管机制。建立长效排查机制,对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开展全面清理。各级市场准入部门对不予受理事项要出具说明理由,并主动上报上级市场准入部门。按照上级市场准入部门工作安排,组织开展负面清单修订意见征求工作,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更加全面、公平、合理地实施。

6.进一步优化地方国有经济布局支持做大市国投公司等市属国有企业,推进城市建设、资源开发、人力资源、数字经济“1+4”产业板块等重点任务取得成效,加快向“城乡综合运营服务商”目标迈进。做强牡丹江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牡丹江经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国有投资平台,实现从实业管理型向投资管理型转变,从资产运营向资本运营转变。

7.支持民营资本深度参与国资国企混改支持民营资本深度参与国资国企混改。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开展重点企业、重点行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分析。在制定混改方案中,积极支持民营资本依法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的考核评价。积极引进民营企业战略投资者,有效盘活企业闲置资产。

8.鼓励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加强合作持续深化央地合作,支持我市民营企业与央企在技术研发、产业链延伸、原料供给、产业配套等方面开展合作,对接融入央企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

9.提升民营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提升民营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对物业管理、餐饮、会务、用车、咨询等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相关服务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和市场化原则,可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提供。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阶段性提高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对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确保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达到30%以上,并落实好阶段性调整政策。积极争取省政府首购、财政补贴等政策资金,支持我市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在全省率先应用。

10.支持民营资本参与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禁止对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经营性基础设施的排斥、限制或歧视行为。加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放力度,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已建成和新建的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的重组、置换和投资。支持行业部门以PPP等模式开展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行业部门及时在黑龙江省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PPP项目备案并予以适时推介。深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效利用政银企合作平台,用足用好政策性银行贷款。

11.持续加大“民参军”力度承接落实省“民参军”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对接军品需求单位,组织指导符合条件、具备生产军品能力的民营企业申报军品科研生产相关资质。加强与融入军品产业链工业企业联络,加大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人才培养、融资服务、产业发展、成果转化等方面政策宣讲力度,全力争取国家和省政策支持。

12.助力民营企业拓展国际国内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海外仓建设落实省级海外仓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奖励积极利用消博会、哈洽会、进博会等大型展会为民营企业拓展销售渠道提供平台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参加绿博会、大米节、农交会等展会和推介活动带动农产品线上线下营销支持我市特色优质农产品企业申报使用“黑土优品”省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冬季旅游推介会、物业博览会等展会推广我市旅游品牌、非遗产品

13.鼓励民营企业实施质量品牌战略引导民营企业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品牌价值组织企业申报认定绿色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智能车间、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等国家和省称号以智能制造、工业强基、绿色制造、高端装备为重点通过加快数字化转型、推动绿色发展持续提升产业层次和能级建立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强、成长性好、专注于细分市场、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鼓励民营企业争创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对民营企业技术负责人、标准化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提供高效便捷的咨询服务协助企业搜集国内外标准信息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积极申报国家、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全力争取落实相关奖励资金

14.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请回来”发挥牡丹江市对俄开放的独特区位优势,释放“一区引领、多区联动”溢出效应,推动市开发区、东宁、穆棱申建自贸区协同先导区。支持绥芬河对接俄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政策,形成内外联动、优势互补的对俄开放新格局。持续壮大境外园区,加速外贸转型升级。利用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在民营企业申请境外专利、产品国际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开展企业并购、国际标准认证、资源开发及营销网络建设等方面提供助力。加强与深圳牡丹江商会、东莞牡丹江商会、牡丹江温州商会、牡丹江福建商会等各类协会商会联系,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通过以商招商,吸引域外企业到牡投资兴业。

15.支持民营企业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支持民营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哈工大、哈工程、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等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围绕我市“4428”产业发展新格局共建专业领域产学研用联盟强化协同创新支持高职院校、中职学校与民营企业搭建校企合作关系通过增设专业、订单培养共建实训基地、产教学院等途径开展合作大力发展数字贸易、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建设中医药、文化、技术等服务出口基地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园区建设产业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促进民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落实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行动对接我市产业技术需求梳理发布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孵化企业等多种形式加速实现存量科技成果价值化

三、打造公开透明政务环境

16.提高政府守信践诺能力水平。市、县两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与民营企业签订合同协议必须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合法性审查程序不得设置排他条款

17.建立“新官不理旧账”监管机制。对接省政府合同协议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对全市各级政府签订的合同协议履行情况动态跟踪管理。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深入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并将问题线索转交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及时受理、核实、处理和回复民营中小企业投诉和反映的问题。

18.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供给。积极建设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方式运营的产学研用协同联动的科技和产业平台。构筑培养和集聚人才创新载体,以“平台+项目”为抓手,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院士工作站、“头雁”团队工作站、科学家工作室等科技创新平台,联合实施科技计划项目,汇聚更多人才在牡丹江创业兴业。完善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机制,组建入企服务专员队伍,建立人力资源供需会商机制,梳理企业在用工、培训、人才、社保、劳动关系等方面的需求,积极为企业搭建线上线下招聘平台,创新开展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助企专项招聘活动,提高人力资源供给有效性。在驻牡高校、职业院校建立就业创业人才服务站,常态化开展校企对接活动,支持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打造产教融合多元化平台。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采取校企合作、工学交替、学徒培训等联合培养方式,不断增强企业人才培养储备水平。

19.为民营企业提供公平合理持续稳定的要素保障。及时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清单,指导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并公示。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机构实地开展监督检查,规范价格行为、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深入推行公平竞争审查,全面清理妨碍牡丹江市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不当做法。以燃气、供热等公用事业为重点,加强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依法排查垄断协议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加大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排查力度,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壁垒。加强反垄断及公平竞争审查普法宣传,强化公平竞争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为全市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氛围。

20.引导民营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引导民营企业提高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在投资、生产、经营等环节严格履行合同协议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支持和社会公共服务对违法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处罚积极通过网络媒体、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加大“码上诚信”宣传力度鼓励域内市场主体自主自愿申报赋码不断拓展“码上诚信”的覆盖范围和应用领域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21.规范中介机构诚信服务。强化对法律服务、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注册登记代理、商标代理、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诚信行为监管,针对不同行业领域建立黑名单制度。

22.及时修复市场主体信用。除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均可申请信用修复。

23.推行“承诺制+全代办+标准地(标准厂房)”服务模式。实施行政审批流程再造,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层级、不同地区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环节等按同一标准办理,不得另行增加审批要件,原则上审批事项全部线上按时限办理、当事人与经办人不见面。企业备案类项目,依托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承诺即备案。落实首席服务员制度,实行从立项到施工许可证发放等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程领办代办。以市开发区等为重点,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园区)在提供“承诺制+全代办”服务基础上,创造条件提供“标准地(标准厂房)”服务,新供地项目实现“地证同交”。

24.建立对民营企业无事不扰制度。制定部门联查计划,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实行差异化监管。公开投诉电话、邮箱、传真、邮寄地址等信息,广泛收集问题线索,持续开展破坏营商环境投诉事项办理工作。

25.创造条件落实“免申即享”。按照不见面刚性兑现原则,积极利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和方式,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免申即享”。对省级出台的原则性、指导性政策措施,本着应接尽接的原则,制定配套措施或实施细则,按规定进行备案审查,确保政策合规性、落地性、一致性和持续性。落实全省探索建立助企惠企政策网上兑现平台的工作要求,推动政策应上尽上,提供政策宣传、解读、申报、审批、公示、兑现全流程服务。

26.实现“一部手机龙江通办”。按照省统一部署要求,积极配合完成“全省事”APP功能建设相关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转入手机APP或政务服务网上办理。依托“全省事”APP,实现市县两级市场主体办理事项“手机办”、“一网通办”。持续推动政务服务“好差评”应用,完善差评整改反馈机制。

27.集中力量处理消化涉及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市县两级化解民营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协调联动机制和工作台账,采取“一企一策”方式,集中协调解决涉及权益纠纷、债权债务、规划选址、土地利用、环保消防等历史遗留问题,实行动态销号制、限时督办制,减少增量,全力消化存量,确保问题解决到位。加大对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监督力度,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四、打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

28.健全便利高效打击违法犯罪立案侦查体系。梳理12337举报平台、涉法涉诉信访举报信、政法干警违纪违法举报电话等渠道跟踪问效“应立未立”线索建立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案件台账对超过立案审查期限未作决定的重点督办、挂牌督办建立涉企案件快办机制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对民营企业反映的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等报警报案、投诉举报坚持有警必接、有案必立、有诉必查、快查快结、及时反馈

29.推行诉讼便利保障民营企业诉权。各级审判机关要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度,提升立案登记规范化水平,民营企业纠纷中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当事人线上线下均可立案,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加强一站式综合性诉讼服务建设,向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便捷诉讼服务,推广电子送达、网上阅卷等服务功能使用,加快推动“最多跑一次”诉讼服务改革。发挥繁简分流作用,法律规定范围内提升督促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应用比率,提升审判效率,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30.依法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深入落实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持续推进打击拒执犯罪工作,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良好氛围。开展小标的额执行案件专项集中清理,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司法保护,提高涉中小投资者司法案件办理效率,持续提升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执行完毕率。深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部门在未穷尽调查手段之前,不以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执结案件。

31.积极做好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实现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提升为民营企业法律服务能力水平。建立联系民营企业机制,为民营企业提供“法治体检”服务,引导民营企业选择调解、协商、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为民营企业提供一站立案、快速仲裁裁决服务。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领域专业人员中选拔专家学者,组建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调解专家库,为调解民营企业矛盾纠纷提供智力支持。

32.准确把握民营经济主体违法行为处理的法律适用。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严格遵循罪刑法定、从旧兼从轻等原则进行处理,对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依法审判涉民营经济单位犯罪及主要负责人员犯罪案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审判政策,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法律幅度范围内尽量适用非监禁刑,确保财产刑具有可执行性、可操作性。

33.最大限度降低强制措施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对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依法慎用限制财产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民营企业因经营活动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慎重对外公布裁判文书,减少对企业的影响。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比例原则,避免过度执行,不得限制非冻结数额的流通和账户的正常使用、不得超标的冻结、能“活封”的尽量不“死封”,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34.强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突出法治在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保障作用,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维护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落实省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坚持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围绕平等准入、保障措施、融资服务、权益保护、行政行为规范等方面,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所面临的顽瘴痼疾。

五、打造高效便捷金融环境

35.开展有针对性的融资服务。市、县(市)区成立金融服务小分队,建立驻企金融联络员长效服务机制,紧扣各类市场主体应急性金融服务需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接力度,满足绿色企业有效信贷需求。积极向银行机构推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相关信息,推动无形资产成为解决融资问题的新途径。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长期贷款投放。引导银行机构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整合银行机构产品、客户、渠道等资源,综合运用交易数据、资金流和物流等信息,为上下游小微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

36.优化民营企业担保服务。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费率监测,强化降费让利。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以及提供担保物价值等已符合贷款审批条件的,金融机构不得额外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提供保证担保。

37.创新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模式机制。推进“牡融通”线上“金融超市”建设搭建线上银企对接平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信易贷”平台推进金融信息与企业信用信息融合共享持续推动“银税互动”推动银行机构强化科技赋能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等贷款模式更好满足民营企业融资需求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支撑前移金融服务开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属金融产品

38.畅通上市绿色通道。深入落实“紫丁香”计划,加大奖补力度,增强企业上市积极性,鼓励有上市意愿的企业纳入省资本市场信息服务系统重点培育。加强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企业上市服务事项快速办理机制,依法及时妥善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鼓励发展私募投资基金,支持国有资本与拟上市企业加强股权合作。

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39.推进领导干部包联企业全覆盖。推进“三个全覆盖”走深走实发挥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网格化”包联机制作用深入企业纾困解难上下联动解决一批企业普遍关注的“老大难”问题推进包联工作持续发力以上率下工作向村社区延伸督促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进一步建立健全包联企业工作体系通过“六必访”、树典型、送政策、建通道提升服务水平推动惠企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稳住经济基本盘确保实现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

40.拓宽畅通政商沟通渠道。利用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全省事”APP等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政务服务类咨询、意见建议等沟通渠道,并依据《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管理办法(试行)》,对相关部门回复咨询、处理投诉等服务效能进行监察,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良好政务环境。在12345热线中设立涉企专线,开展服务民营企业政务服务类咨询。支持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设立企业家接待日,开辟“政商沙龙”、“企业家早餐会”,与企业面对面交流,倾听民营企业家心声,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问题诉求。

41.健全政商交往“双面清单”。以提升能力作风、优化政务服务、规范政商交往为重点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政商关系

七、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42.强化对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组织开展各级各类主题教育活动。深化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团结引导更多民营经济人士坚定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决心信心。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引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倡导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

43.强化对民营经济人士的常态化培训。选送优秀民营企业家特别是新生代民营企业家“走出去”参加各类培训,努力打造能够顺应新时代发展要求、适应国际竞争的企业家队伍。在思想政治引领、产业发展指导、助企政策对接、服务创新发展方面,加大培训力度,引导民营企业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

44.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聚焦党内党外两支队伍,加强人才的发现储备和教育培养工作。引导推动民营经济人士队伍特别是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做好“两代表一委员”政治安排工作,拓宽人才发现渠道。推进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支持民营经济人士有序开展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等活动。

45.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广泛宣传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推荐工作。积极推进“万企兴万村”等活动,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和光彩事业,争做“四个典范”。

附件3:关于振兴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市45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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